学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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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纺织工程学会制度职责 时间:2022-04-13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学会章程和理事会要求,为了加强学会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倡学会各级组织与工作人员“服务行业,服务会员,全心全意、恪尽职守”的精神,以促进学会工作有条不紊的正常开展,现把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 会议制度:

1、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一次(亦可用其他会议方式)

2、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一次(亦可用其他会议方式)

3、 理事长碰头会,每季度一次(亦可用其他会议方式)

4、 秘书处原则上每月一次,办公碰头会,沟通工作情况,研究讨论、安排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亦可用其他会议方式)

5、 学会工作会议(专业委员会,市地学会参加)每年原则上一次(亦可用其他会议方式)。

二、 办文与报告制度:

1、 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的报告制度。

2、 来文、来电,来函资料收到后,做好登记入册,并请示或送领导批办,及时处理。

3、 学会发文经领导后审签办发,作好发文登记。

4、 秘书处每半年向理事长碰头会、常务理事会简报、提请研究重大问题,每年作年度总结。

5、 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每半年末向省学会简报工作情况(可填表与电话、电子通讯等方式)。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面广的问题,坚持报告制度,每年12月中旬提出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初步打算报省学会(亦可用电子通讯等)

6、 加强与市、地学会联系,省学会重大活动通知市地学会。结合市、地学会共同组织学术活动。

7、 经费管理。学会的各项开支向主管领导汇报,坚持开支领导一支笔签批,才能报销。

三、 档案制度

1、来文、电、函、资料分类处理,需办复的文件入文书档案。

2、发文、电整理、立卷、归档。

3、建立学会重大会议、工作记录、重大活动的记载,并建立档案保存

以上规定均可用其他方式进行。

                                                                          2015 年4 月25 日


浙江省纺织工程学会关于入会、会费缴纳、理事及会员证管理办法

       根据社团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和学会章程,对有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加入浙江省纺织工程学会、会费缴纳、理事及会员证发放等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本学会是经浙江省科协批准成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全省性纺织科技学术性社会团体。会员对象为省内纺织专业的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业的科技人员,即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二条:要求入会的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先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审查批准。新入会的单位或个人经批准后在学会的有关文件、网站和刊物上公布。
       第三条:为支持学会建设,团体会员需缴纳会费,会费分四档,其中:理事长单位为1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为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为3000元/年;理事单位为2000元/年,个人会员免费入会。
       第四条: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经提示仍不缴纳的,该团体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其代表转为普通会员。
       第五条:会费使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每年在理事会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会费缴纳与使用情况,接受理事单位和会员的审查和监督。
       第六条:会员和理事由学会统一发放会员证和理事证。会员证书由学会制作,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经确认会员会籍、理事任期后,由学会秘书处负责重新注册。
       第七条:学会的各工作委员会和组成人员由学会确认和任命。学会的各专业委员会和组成人员由学会确认和聘任,统一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不超过3年,到期后如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需继续聘任,可延续聘任。
       第八条:会员证、理事证、聘书遗失或需更名等,应及时报告学会秘书处,经核实后再予补发。
       第九条:当年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5~6月。
       第十条:本规定2020年9月29日经学会十二届理事会议审议,并经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纺织工程学会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本规定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0年11月27日